第一部分 概 况
1 新定额修订背景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交工发[1992]65号文发布)是1992年颁布执行的,其编制依据主要是我国“七五”期间公路基本建设设计、施工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反映的是八十年代末期工、料、机的消耗水平。我国公路建设自“八五”以来迅猛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长大隧道、跨越大江、大河、海峡的深水大跨桥梁、交通监控、通讯、收费、安全设施等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日趋完善,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公路施工企业的机械装备得到较大的改善,综合机械化施工水平不断提高。与92定额编制期间对应的国家或部颁有关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的标准、规范、规程多数被补充或修订,92定额不能反映上述公路建设的变化和发展,造成定额部分缺项,所包含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施工机械配套能力、劳动生产率水平等与目前公路设计、施工的实际情况已不相适应。因此,完全有必要对92定额进行全面的修订,为编制合理的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提供准确的依据。
2 新定额修订重点考虑的因素
2.1考虑新工艺的需要
修订后的定额已把我国“八五~十五”期间公路建设常用的、工艺比较成熟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纳入,如软基处理的CFG桩、高边坡防护的预应力锚索、滑模摊铺水泥混凝土路面、移动模架浇筑箱梁、悬索桥、斜拉桥、交通工程的通讯、监控、收费、照明等定额,解决了无定额可套的问题。
2.2 考虑提高工程质量的需要
修订定额时将模板周转次数降低,按新的水泥标准编制混凝土配合比,可以单独计算外掺剂费用,提高金属设备摊销计算标准等,这些措施保证了公路建设的材料用量,从而为工程质量提供保证。
2.3 考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的需要
将边坡防护和绿化工程纳入新定额,满足了公路建设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需要。
2.4 考虑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需要
修订后的定额较修订前的定额有较大的改进和补充,机械化程度得到提高,人工消耗得到降低,符合当前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
修订后的项目路面工程中允许调整油石比、可根据设计桩径选择不同的调整系数、桩身混凝土按不同桩径计算、混凝土分泵送和非泵送、定额中的模板均为常规模板,当设计或施工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需要对模板进行
特殊处理时,可根据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增列相应的特殊模板材料的费用、混凝土拌和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钢管桩支架分成上部和下部分别计算、塔吊和电梯费用根据施工工期进行计算等。编制概预算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费用计算,使不同的项目与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更加紧密,从而使造价更加准确。
2.5 考虑山区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
修订后的定额将高边坡、高墩、长大隧道及其辅助坑道纳入定额,可满足我国高速公路逐步向山区发展计价的需要。
2.6 考虑大跨径桥梁建设的需要
将悬索桥、斜拉桥、钢管拱、大吨位支座、STU支座、大位移量伸缩缝纳入定额,可满足大跨径桥梁计价的需要。
2.7考虑今后编制补充定额的需要
修订后的定额将材料名称的代号由原来的10~391调整到11~996,机械由原来的400~998调整到1000~1998,为今后编制补充定额增加材料和机械留下了代号空间。
2.8 定额中凡定额名称中带有“※”号者,均为参考定额,使用定额时,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